国卫办老龄函〔2023〕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阿尔茨海默病为主的老年痴呆疾病发病人数持续增加,严重威胁老年人健康和生命质量,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有关要求,预防和减缓老年痴呆发生,切实增强老年人的健康获得感,促进健康老龄化,我委决定2023—2025年在全国组织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
(一)广泛开展老年痴呆防治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管理脑健康的理念,不断提高公众对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在全社会营造积极预防老年痴呆的社会氛围。(二)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转诊和干预服务,提高老年痴呆就诊率,实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减少或延缓老年痴呆发生。
(三)推广老年痴呆照护辅导技术,提升老年痴呆照护技能,减轻老年痴呆照护负担。
二、行动内容
(一)宣传老年痴呆防治科普知识。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利用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栏,以及广播电视、报刊图书、公益广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平台,在全社会进行脑健康知识教育,普及老年痴呆防治相关知识。在社区健康大讲堂、老年大学等开设老年痴呆防治专题讲座,利用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活动和纪念日,举办老年痴呆防治知识宣教活动。
(二)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及早期干预。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认知功能初筛。有条件的要对初筛发现的痴呆风险人群进行分类干预服务,针对认知功能下降的高风险人群,在个体化生活方式指导及健康教育基础上,根据老年人认知功能状况,提供认知训练干预,降低认知能力下降的风险。发现痴呆高风险人群和疑似痴呆人群,指导其及时到有关机构就诊,并对诊断为轻度认知损害和痴呆的人群进行干预服务,延缓病情进展,改善生活品质。
(三)进行专项培训辅导。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对记忆门诊、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其具备为老年痴呆患者及照护者提供照护指导和帮助的能力。通过数字平台、健康讲堂、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照护者提供认知激活、运动康复、生活照料、情绪管理等照护技能辅导,指导照护者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了解患者的照护需求,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照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帮助照护者缓解照护压力,增强照护信心。
(四)建立老年痴呆防治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有关医疗机构、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志愿者组织的合作机制和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的老年痴呆防治服务。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促进健康老龄化发展规划,统筹各方资源,保障工作开展。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痴呆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省份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指导评估,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组织领导,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协调管理,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组织实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和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共同负责指导推动各地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制作老年痴呆防治科普宣传材料、制定服务规范、组织专项培训、开展现场评估等相关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联系人:孟雪、齐新杰
联系电话:010-62030627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联系人:尹香君
联系电话:010-63019850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联系人:夏梦梦、王华丽
联系电话:010-6272370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5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内容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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